2004年9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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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困难民众看病政府付账
  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》要求,我省决定对患大病而又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救助。
 
  三类人群看病政府埋单
    据了解,省政府要求,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(一般不低于人均3元),列入年度财政预算,用以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“三无”人员以及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人员(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)实施救助。
  最迟明年要覆盖全省
    按照省政府的部署,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(市、区)要在今年内组织实施,其他地区要在2005年全面组织实施。农村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,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。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,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,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。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患大病,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,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,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。
  救助标准将陆续公布
    全省各地的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,因此,各地救助范围及救助标准可能有所不同,如杭州制订的规定是,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90%。省政府指出,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,按照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。